甲方:卧龙区潦河坡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陈永平
乙方:南阳市吴文化研究会、南阳市吴氐宗亲联谊会代表:吴元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吴汉故里人文开发项目达成如下意向。
一、位置:潦河坡乡潦河坡村吴老庄组吴汉故里周边。
二、面积:约200亩(四止以双方商定边界为准)。
三、项目实施内容:根据双方意向约定,在约定面积范围内,建吴汉纪念馆一座,祠堂一座,停车场一处,餐饮配套;建成潦河坡一-二吴汉故里油路1.5公里,吴汉故里周边旅游景点20处,全方位实施人文自然景观和旅游开发。
四、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2004年10月1日一一2014年9月30日,共十年。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I、负责协调用地200亩;
2、负责协调处理地方与乙方施工经营中的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秩序;
3、帮助乙方协调项目资金;
4、项目建成,甲方享有部分收益权和征收税费权;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惑工和经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拥有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
2、在约定面积区域内,自主经营施工;
3、项目建成,必须依法交纳税费;
4、涉及移民,占地补偿等事宜,甲方帮助协调,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5、施工经营中一切责任事故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七、其他末尽事宜,双方可补签协议。
八、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万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即运作一切事宜。
甲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二oo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