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吴氏,源远流长。光山吴姓二万余人,兴旺发达,枝繁叶茂。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我们于2005年终于完成了吴氏宗族的合谱工作。同时兴建了光山吴氏宗祠。为把宗族事物更进一步地办好,同全县人民一道,齐心协力,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家园,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光山吴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或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联谊本县吴氏宗亲,联络外地吴氏宗亲,加强交往,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以建设美好家园,丰富族事活动内容,办好宗族委托的大事,要事为己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宗族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资格;
(一)光山吴氏宗亲18周岁以上人员(包括男女及入赘人员)
(二)对吴氏宗族有重大贡献的外姓人员
第五条 权利;
(一)具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之活动。
(三)申请享受本会各项资源。
(四)向本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监督意见。
第六条 义务:
(一)凡吴氏宗族成员都要奉公守法,争做好公民。
(二)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案。
(三)参加并落实本会倡导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选举:
(一)各分支推荐联络员1-2名,作为本分支的代表,参与有关联谊会的活动。联谊会的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
(二)由各分支代表选举产生联谊会委员若干人,由委员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主持联谊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和委员包片、包分支。
第八条 任期:
(一)每届任期五年,与五年一次集中祭祀活动同步,在祭祀活动的同时召开代表大会,选举新的一届联谊会组成人员。分支联络员需调整的,应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调整好。
(二)联谊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三)会长任期未满卸任由副会长递补。
第九条 会议:
(一)每五年,召开一次联谊代表大会。
(二)每五年,以分支为单位,至少开一次会员大会。
(三)遇重大议题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四)联谊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会议。
(五)重大事项的决定须由全体联谊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六)联谊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第四章 职权
第十条 范围:
(一)帮助维护吴氏宗亲的合法权益,调解族事纠纷。
(二)继续寻找分支尚不明确的祖源。
(三)和宗祠理事会一道,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宗祠建设。
(四)接待,处理外地吴氏宗亲来访来信及委托等事务。
(五)密切与《中华吴氏大统宗谱》编委会的联系。
第十一条 执行事项:
(一)与宗祠理事会一起,办好集中和平时的祭祀活动,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搜集整理宗亲中名人传略、先进事迹、成文交流;鼓励对宗族作贡献,择优树碑立传; 鼓励孝敬父母、睦邻友好、择优通报表扬; 鼓励勤奋好学,对有突出贡献的宗亲学者,考上名牌大学的或交不起大学费用的贫困学生,由互助基金会视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三)督促指导联谊会及理事会的财物管理、环境卫生、房屋维修等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宗亲捐资。
(二)房屋、场地、家俱租金。
(三)其它收入。
第十三条 原则:
(一)以收定支,先急后缓,量力而行。
(二)民主理财,大的收支统一研究,会长、主任一支笔依规审批,定期公布。
(三)开源节流,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 年度:
(一)本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每年年终前做好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结算和第二年的收支预算,并公布。
(三)联谊会、理事会和互助基金会的财务帐目分别公布。代表大会专题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向店吴氏宗祠。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临时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