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嗣(1572-1623年),字明仲,湖北武穴吴文贵人。明朝进士。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初任南充知县,因办事干练,升为兵部给事中。任谏官10余年。议事不避权贵,不畏内宦,敢于直言,曾多次上书讽谏时弊。
据记载当时万历怠政,不理政务,内阁只有朱赓一人,吏部没有“掌印”官,不能给牒,以致于数千人在京中等待赴任,动弹不得。1612年,朝廷委派尚书舒应龙守边。吴亮嗣上书言其衰老不能胜任,又弹劾内监桂茂杖杀四品武官;揭发内监高采在福建肆虐多年,又在广东作恶,激起民变之罪;奏劾杨镐为辽东守备时,与总兵争礼不和;疏理熊廷弼冤案,敢担风险为之廷争,使熊复出。吴亮嗣于万历末年的奏疏中说:“皇上每晚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后,左右近侍一言稍违,即毙杖下。”。天启元年(1621年)升太常寺少卿转中宪大夫。吴亮嗣是楚党领袖人物,与东林党人有怨。天启三年(1623年),东林党人赵南星入主吏部,吴亮嗣被弹劾。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卸任回籍,年底卒于家。
个人著作
生前著有《海愁集》《庚辛游》《入蜀吟》《燕台杂咏》《师白斋集》、《疏草资暇录》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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