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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与牵强附会:吴琛公序与八卦坟关系辨

       一、引言:一个家族的史料危机

       贵州毕节吴氏,作为入黔始祖吴良弼公的后裔,繁衍二十余世,族众数十万,分布于云贵川各地。这个家族在明清两代科第不绝:既有进士登榜,也有举人、贡生、秀才辈出;入仕者中,文有府官、州官、县官,武有千户、将军。堪称文脉绵长,文武相济。至于民国至今天,那各方面人才辈出,群星璀璨,不一一列举!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本应以文化底蕴自豪的家族,近年来却因一篇序文的误读与一座古墓的附会,陷入了令人扼腕的史料混乱之中。

       问题的核心之一,是《吴琛公序》与“八卦坟”之间被强行建立的不当关联。有好事者以谐音猜字之法,将一篇明代举人的谱序解读为“八卦坟的密码”,宣称其中暗藏着孙玉蓉祖母墓葬的蛛丝马迹,有人大肆在抖音平台等自媒体曲意解读。这种解读,既缺乏文献学的基本常识,也违背了史学考证的基本逻辑。

       本文试图从文献来源、文本风格、家族记忆、墓葬实证四个维度,系统梳理吴琛公序的真伪问题,论证八卦坟与吴琛公序之间本无关联,并对当前家族史研究中“牵强附会”之风提出善意规劝。笔者认为,面对史料,应当持“信则存信,疑则存疑”的态度,不必强求统一,更不应以情感代替考证。

       二、吴琛其人:举人身份与谱序写作的合理性

       吴琛,明景泰庚午科(1450年)举人,官授训导,系吴良弼公之曾孙。以举人身份为家族谱牒作序,这在明清时期的修谱传统中极为正常。明清两代,凡世家大族修谱,多请族中功名最高、文望最著者执笔作序,以增谱牒之重。吴琛作为良弼公曾孙、当朝举人,为曾祖一辈的家族文献作序,于情于理,皆无可疑。

       从时间线看,吴琛中举之年距良弼公洪武年间从军征黔滇(1381年)约七十年,距良弼公镇守毕节二龙关、屯田毕节(1383—1388年)亦不过六十余年。作为曾孙,吴琛对曾祖事迹的了解,有父祖辈的口传与家族旧牍为依据,其记述良弼公从军、授官、屯田、世居吴家屯等核心事实,与《贵州通志》《大定府志》及乾隆《毕节县志》等官方文献的记载高度吻合。

       在《论吴良弼之较准确官位及安葬坟地的推断》中指出,家谱所载良弼公“洪武十四年从征、十七年补后所千户、镇守二龙关”的基本履历,与正史、方志记载可以互证。这说明,即便《琛公序》在流传过程中经历了后人的增删改易,其记载良弼公生平的核心内容,仍然具有相当的史料价值。

       因此,吴琛为家族作序,本身是完全合理的。问题不在“吴琛能不能写序”,而在“我们现在看到的这篇序,有多少是吴琛的原笔,有多少是后人的添附”。

       三、第一段的来源:四库全书中的“移花接木”

       要论证《琛公序》的真伪,最关键的证据在于序文第一段的来源。

       这篇序文开篇写道:

       “盖闻双麟剖玉,宠艾绶以亲贤;两鹿悬金,垂蒲鞭而宣化。所以汉用良牧,即拜三公;宋重名邦,常分两制。然而权多兼统,地有异宜。留棠拨薤,或取于古人;渡虎悬鱼,势每殊于今日。亘古来万世之下,求其宗派无紊,源流长清者,盖亦难矣。”

       这段话,与清代康熙年间吴绮所撰《林蕙堂全集》中《云间鲁谦庵太守江左仁声序》的第一段,几乎一字不差。《林蕙堂全集》为四库全书收录之作,其原文如下:

       “盖惟双麟剖玉,宠艾绶以亲贤;两鹿颁金,理蒲鞭而宣化。所以汉膺良牧,即拜三公;宋重名邦,常分两制。然而权多兼统,地有异宜。留棠拔薤,事或取于古人;渡虎悬鱼,势每殊于今日。求其张弛不匮,才望同称者,盖亦难矣。”

       两相对照,核心文句除“膺”传抄成“用”,这是传抄错误,其他完全一致。这绝非“巧合”或“暗合”,而是直接的文字移植。

       更关键的是时间问题。鲁谦庵任太守的时间在康熙十五年至二十五年(1676—1686)之间,也就是说,这篇序文的写作时间不早于1676年。而吴琛是景泰元年(1450)的举人,其出生、成长、归隐均发生在贵州,未至江南,故不可能有清朝人吴绮一字不差的传抄吴琛作品的可能,且收入《四库全书》,对作者及来源有极高的考证认证规则。反之,他的时代比鲁谦庵序的写作时间早了二百余年。一个明朝人,不可能“抄袭”清朝康熙年间才写出来的文章。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后人(很可能是清代嘉庆年间或更晚的修谱者)在编纂《琛公序》时,将当时已经收入《四库全书》的鲁谦庵序首段,直接移植到了吴琛的名下。这种做法,在民间修谱中并不罕见——为了提升谱牒的“文采”与“分量”,抄录当时可见的名家文章冠于篇首,是一种常见的“贴金”手段。

       搜索材料中,吴氏族人亦已明确指出这一发现:“近日,族中有心的人,果然在清代的《四库全书》中查到了《琛公序》第一段是完全抄录于康熙年间别人为云间鲁谦庵太守写的一篇序的第一段,一字不漏,一字不差。”这一考证,从根本上动摇了将《琛公序》第一段视为吴琛原笔的立场。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第一段的来源失考,并不意味着整篇《琛公序》都是伪作。一种更稳妥的可能是:现存《琛公序》本就有另一版本,或原序之后半部分,因前半段散佚,后人在整理时取当时可见的名家序文补足篇首。这种情况下,现存序文的核心史实部分,仍可能保留了吴琛原笔或家族口传的底本。在没有更多新资料的情况下,对第一段的来源,暂以“失考”论,对全篇的性质,暂以“另一版本或残序”视之,是更为审慎的态度。

       四、文本风格的断裂:举人文章与“大白话”的拼凑

       除了第一段的来源问题,整篇序文的风格也存在明显的断裂。

       前半部分(即与鲁谦庵序高度重合的第一段)是典型的骈文,用典繁密,对仗工整,气势恢宏。而进入良弼公生平叙述之后,文体骤然一变:

       “曾祖吴良弼,字亮工,原系湖广黄州府麻城县孝感乡禄豆社石板巷人氏。因洪武十四年云南元孽王负固作乱,明祖旨令颍川侯傅友德征剿,点兵于民。我曾祖因以从军。但曾祖为人英武出世,胆略过人。自从军后,闯关破卡,一勇而前。”

       这段文字,句法松散,词汇平白,与举人应有的文章水准相去甚远。一个景泰年间的举人,即便写不了骈四俪六的华章,至少不至于写出“点兵于民”“一勇而前”这样近乎口语的表述。吴氏族人有言:“开篇之气势磅礴,文采之飞扬,那是一个六七品官员、举人能写能用的?没到过高位,未曾登顶,非上位者,写不出这种感觉的。”反过来看,后半段的平白,恰恰暴露了它可能出自一位文化水平有限的“修谱匠”之手,或来自家族口传的直录。

       这种前后风格的严重不协调,指向一个明确的判断:我们今天看到的《琛公序》,是一个拼接文本。前半段与康熙年间吴绮序文高度重合,后半段则来自良弼家族的口传记忆或简略旧谱,两者被后人合为一篇,冠以吴琛之名。

       需要指出的是,后半段虽然文采不足,但其核心内容——良弼公从军、征滇、屯田毕节、镇守二龙关、娶孙氏、生公华公普、世居吴家屯——与正史方志的记载是吻合的。这说明,即便序文经过了后人的“加工”,它所承载的家族记忆主干,仍然是有据可依的。“失考”不等于“全伪”,拼接不等于虚构。在没有更多新资料的情况下,将后半段的核心内容视为吴琛原序的“底本”或家族口传的“实录”,是可以接受的学术判断。

       五、墓葬记载的缺位与“失语”之谜

       如果说第一段的来源和风格的断裂还只是“文本内证”,那么《琛公序》对墓葬问题的完全失语,则是一个更大的疑点。

       吴琛是良弼公的曾孙。作为曾孙,他对曾祖及曾祖妣的葬所,理应有所知晓。然而,通篇《琛公序》中,对良弼公及孙氏的墓葬,一字未提。序文详细记述了良弼公的籍贯、从军、战功、官职、屯田、子女,唯独在“葬于何处”这一最基本的信息上,保持了彻底的沉默。

       有论者试图以“当时墓葬地点大家都知道,所以不需要写”来为这种沉默辩护。但这一辩护难以成立。如果吴琛时代良弼公与孙氏的墓葬是“众所周知的”,那么从吴琛到明末清初的数百年间,这种“众所周知”应当通过家族祭祀的口传与族谱的不断重修而延续下来。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在图片资料《族谱证批》(1995年3月17日)中,抄录了《吴氏族谱》四十年代原本的记载,明确写道:“申氏祖母条文:卒于洪武三十六年春三月九日在吴家村告终与良弼公合穴。”而晏家在道光年间《晏氏族谱续修本》上更明确记载了晏嗣汉(副将)葬于“贵州毕节县东门蟠龙山丑山未向”。可见,在众多老谱中,孙氏祖母葬于湖北(与良弼公合穴),当然这需要充分考证。所幸,经过族人多年引根考证,今年在湖北麻城也就是历代族谱记载的“湖广黄州府麻城孝感乡绿豆社石板巷吴家村”,即今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夫子河镇王家楼子吴家塆。有兴趣的宗亲可以组团自行前往考察考证。而蟠龙山(即八卦坟所在)明确记载的是晏家先祖的坟墓。

       至今没有任何一部民国以前的老谱记载过“八卦坟”是孙氏祖母的墓葬。一个被“大家都知道”的祖坟,在三百年的修谱史中,竟然从未被任何一部老谱收录,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力的反证。相反,如果《琛公序》的后半段是清代修谱者根据家族口传整理而成,而八卦坟的“孙氏祖母”传说是在1963年时才逐渐附会出来的,那么《琛公序》对墓葬的沉默就完全合理了:整理者根本不知道良弼公夫妇葬于何处,自然无从写起。

       六、四十年代的实地考证与周边聚落的时空检验

       历史的真相,往往在细节中浮现。要厘清八卦坟的“前世今生”,我们必须将目光投向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及八卦坟周边的地理与宗族格局。

       图片资料中明确提及了一段极其关键、却在此前争议中被有意无意忽略的史实:上世纪四十年代,毕节吴氏族谱创修人、主修者吴克斋公,曾与族人吴维学一起,亲自登上八卦坟(当时晏家称之为“八柱坟”)进行实地考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吴维学并非普通的随行人员,他本身就是当时修谱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主修者与核心编委联袂实地勘察,足见当时修谱委员会对坟茔考订的高度重视,这是一次具有家族代表性质的严谨考证,而非个人走马观花的游览。

       相信两人在实地勘察、比对文献、走访乡邻之后,得出的结论是什么?给出的答案是冰冷而确凿的——“未能找到是吴氏祖母孙氏祖妣坟和吴氏祖坟之任何依据。”1995年时,吴维学宗长还健在,就常住官坝,与吴维夏、吴维谦、吴维亮等同住一寨。

       试想,如果八卦坟确为孙氏祖母之墓,作为主修者的吴克斋公和编委吴维学,为何不在族谱中予以明确记载?如果当时有任何碑文、遗物或口传能够证明其吴氏祖坟的身份,为何两位修谱主事者会轻易放过这一光耀门楣的重大发现?唯一的解释是:实地考证的结果,彻底否定了八卦坟与吴氏祖坟的关联。四十年代的这次考察,是家族史上对八卦坟性质最权威、最直接的一次实证调查。正是因为毫无实据,此事在当时并未引起波澜,全族也早有定论。

       更进一步,从地缘与宗族分布来看,八卦坟周边并非荒无人烟之地。有仁支系的重要发祥地“三凤齐鸣”距此地不远,有仁支系的重要族人世代居住于此;同时,有义支系的众多族人也在八卦坟周边聚族而居。 如果八卦坟真的是明初入黔始祖良弼公的夫人孙氏祖母之墓,那么世世代代生活在其周边的有仁、有义支系族人,不可能不知晓,不可能不祭拜,更不可能在历次修谱中只字不提。这种空间上的“近距离”与记忆上的“远距离”形成强烈反差,恰恰证明了八卦坟并非吴氏明初祖坟。周边族人的集体沉默,本身就是最真实的历史证言。

       七、周边墓葬断代:时间断层与十代人的历史鸿沟

       除了空间上的矛盾,时间上的断层更为致命。在考证八卦坟性质的过程中,有良继贤支部分宗亲提供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有良继贤支确实有二三百年前(约康熙至乾隆年间)的祖坟在八卦坟周边。 这似乎为“八卦坟是吴氏祖坟”的说法提供了一丝地缘上的依据。然而,深入了解后却发现,这些祖坟是“应”字辈以后的祖坟。

       这一发现,非但不能证明八卦坟是明初孙氏祖母墓,反而从墓葬序列上彻底否定了这一可能。

       从明初洪武年间(十四世纪后期)良弼公入黔,到清康熙至乾隆年间(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末),时间跨度长达三百多年,繁衍了十代有余。有良继贤支的“应”字辈以下祖坟出现在此地,说明这片区域作为吴氏墓葬群,其使用历史最早也只能追溯到清初。如果八卦坟是明初墓葬,那么在它和有良继贤支清初祖坟之间,应该存在连续十代人的墓葬序列。然而,这种连续性是缺失的。周边的吴氏墓葬基本都是清代中前期的,与明初相差三百多年、隔了十代有余。一个清代的墓葬群,怎么可能包裹着一座明初的祖坟,而且在漫长的十代人中,没有任何人记载、祭扫,直到几百年后才被“重新发现”?

       这种时间上的巨大断层,从考古学和墓葬制度的角度,彻底证伪了“八卦坟为明初孙氏祖母墓”的附会。八卦坟所在的蟠龙山区域,其作为吴氏墓葬的历史,与明初毫无关系,它只是清代某一时期周边支系族人的安葬之所。

       八、九十年代的家族交锋与权威定论

       时光流转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民间修谱之风的复兴,八卦坟的争议再次浮出水面。然而,这一次的争议并非“重新发现”,而是少数人罔顾历史事实的“刻意建构”。

       面对吴维斌等人提出的“八卦坟是申氏祖母坟”的说法,1995年,良弼祖后嗣族人发布了《告族人书》,旗帜鲜明地予以驳斥。图片资料清晰地记载了这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文献。该文不仅引用四十年代族谱,重申“申氏祖母告终湖北,葬与良弼祖合穴”的史实,更直言不讳地指出:“八卦坟乃是晏家祖坟”。这份《告族人书》的落款,列明了公华支、公普支(宗公五大房:有良房、有仁房、有朋房、有信房、有义房)以及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威宁、赫章、镇雄等地各支系代表的名单。这意味着,反对附会八卦坟的立场,并非个别人的意见,而是当时各支各房修谱主事者的广泛共识,代表了当时全家族的主流意志。

       更为关键的是1997年6月15日,当时全家族推荐的编委会主要负责人吴清融、吴维才、吴学良三人联名发出《致毕节吴姓宗亲》的公开信(见图片资料)。在这份涉及家族重大事务的文献中,针对“八卦坟一事”,三位负责人给出了极具权威性、且体现了极高家族智慧的定论:“认识不一致,有待深入调查和多方征求意见后,于恰当时机合理论定。”

        这一意见的核心在于“冷静”与“审慎”。三位负责人并未盲目迎合少数人的狂热,也没有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而是指出了解决争议的唯一正确路径:深入调查、多方求证、恰当时机、合理论定。同时,针对当时借修谱之名进行的募捐活动,该信明确表态:“原捐资金,有账可查,必要时将专题公布账目,请捐资者放心!”这不仅体现了编委会的清廉与公开透明,更是对某些试图“借祖之名,有名可图,有利私收”之徒的严厉警告。

       1997年三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是当时全家族赋予权力的最高决策层的集体意志,具有无可辩驳的权威性,也代表了全家族的根本利益。今天,我们重温这份意见,绝非多此一举,而是呼吁全族宗亲,特别是那些热衷于在抖音等平台曲意解读、推波助澜的人,必须保持冷静理性,对历史怀有敬畏,高度重视这三位家族先贤的权威定论。

       九、八卦坟的真相与文本附会的荒谬

       厘清了《琛公序》的文本问题,再来看八卦坟本身。

       八卦坟位于毕节七星关龙蟠山(又名龙盘山),因墓碑刻有八卦阴阳图及二十四孝故事而得名(晏家一直称其为“八柱坟”)。近年来,这座墓葬被一些族人强行认定为良弼公夫人孙玉蓉的葬所,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了一系列“解读”——有人将《琛公序》第一段的“双麟剖玉”“两鹿悬金”等语,以谐音猜字之法,强行与“八卦坟”的方位、形制、碑文图案挂钩,声称其中暗藏了孙氏祖母墓葬的“密码”。

       这种解读方式,在方法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它违背了文献学的基本原则。一篇文本的含义,应当从其自身的语境、文体、修辞传统中去理解。《琛公序》第一段是骈文,其“双麟剖玉”“两鹿悬金”云云,是典型的用典与对仗,属于古代序文开篇的惯用套语,与任何具体墓葬都没有必然联系。将这些修辞手法强行解读为“密码”,等于将文学语言等同于密码语言,是对文本性质的严重误判。

       第二,它与已知的文献来源直接冲突。既然第一段与康熙年间吴绮为鲁谦庵太守所作的序高度重合,那么它的“原意”就再清楚不过了:那是用来赞美一位太守的德政的,与吴氏家族的任何墓葬毫无关系。将一篇歌颂清代太守的文章,“解读”成明代吴氏祖母的墓葬密码,这已经不是“牵强附会”可以形容,而是对原作者、对鲁谦庵、对吴琛的三重不敬。

       第三,它与家族考证史实相矛盾。四十年代吴克斋公与编委吴维学的实地考察无果;有仁、有义支系世代居住周边却无历史记忆;有良继贤支周边墓葬均为清代“应”字辈以后,与明初隔了十代有余;1995年《告族人书》明确记载“八卦坟乃是晏家祖坟”。这一切,都指向一个结论:八卦坟的“祖坟”身份,是晚近才被建构出来的。

       从墓葬制度来看,正五品千户的夫人墓葬,不可能采用“八卦”形制。八卦坟的形制与碑刻风格,具有明显的清中后期特征,与明初墓葬制度不符。换言之,即便八卦坟是一座吴氏古墓,它也不可能是孙玉蓉的墓葬,更不可能是明初的墓葬。它最多只能是清代有良继贤支某位“应”字辈先人的安息之所,与明初始祖婆毫无瓜葛。

       十、方志参照与史料分层的学术态度

       在讨论《琛公序》与八卦坟的同时,我们不应忽视正史方志对良弼公生平的记载。据《贵州通志》《大定府志》、乾隆《毕节县志》等文献,良弼公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随颍川侯傅友德征滇,十七年(1384年)补后所千户,镇守二龙关,屯田毕节,世居吴家屯。这些记载与家谱所载基本吻合,构成了良弼公生平的可信框架。

       正是在这一可信框架之下,我们才能更清晰地看到《琛公序》的问题所在:序文对良弼公从军、征滇、屯田、守关的记载,与方志一致,这部分内容具有史料价值;但序文第一段的来源与吴绮序文高度重合、通篇的文体断裂、对墓葬的完全失语,又说明它经过了后人的拼接与加工。因此,对待《琛公序》,应当采取“分层对待”的态度:核心史实,信;来源不明处,暂以失考论;不确定处,存疑。

       这种“信则存信,疑则存疑”的态度,正是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强调“史料之搜集与鉴别”,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陈寅恪主张“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傅斯年要求“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钱穆倡导“对历史要有温情与敬意”——这些前辈学人的方法,归根结底,都是要求我们在面对史料时保持审慎与克制,不轻信,不妄断,不附会。

       十一、牵强附会之风与家族史研究的“底线危机”

       毕节吴氏家族今日的史料混乱,表面上是某几个人对《琛公序》的“独特解读”,也是对多人多次转抄的《鼎甲公序》的误读(如有必要,这个可以另文论述),深层却折射出一种以情感代替考证、以附会代替实证、以口号代替学术的不良风气。

       这种风气的特征,吴氏族人有切肤之痛:“通篇口水货”“没有核心资料”“没有相应的文史论证基础”“没有任何逻辑关联”“建立在沙滩上的基础”“谐音猜字属于脑洞大开的牵强附会”。这些批评虽然情绪激烈,却切中了要害。当家族史研究沦为“脑洞”竞赛,当一篇来源失考、经过拼接的序文被奉为“铁证”,当一座晚近才被附会、且周边墓葬断代严重错位的墓葬被当作“祖坟”大加修缮,受损的不仅是个别人的面子,而是整个家族的文化信誉。

       一个出过众多进士、举人、贡生、秀才,出过府官、州官、县官,出过千户、将军,近现代出了无数学者、专家、教授、行政官员的家族,本应有足够的文化自觉来抵制这种风气。功名与官职,代表的不只是荣耀,更是责任——对史实的责任,对后人的责任。正如1995年《告族人书》中所引古训:“族有不肖子孙,其乱不止;国有奸臣贼子,则祸不断。”学术研究的底线,在于对证据的尊重。当证据指向“失考”时,承认失考;当证据指向“存疑”时,标注存疑;当证据不足时,保持沉默。这是任何一个以“文化家族”自居的家族应当恪守的底线。

       十二、结语:在真相与情感之间,呼唤理性与和平

       《琛公序》的问题,最终指向一个更根本的命题:我们应当如何对待家族的历史?

       家族史的价值,不在于它是否“辉煌”,是否“传奇”,是否“充满密码”,而在于它是否真实。一个真实的、有瑕疵的祖先,远比一个虚构的、被神化的祖先,更值得后人敬重。吴良弼公从麻城从军、征滇、屯田、守关,以正五品千户终老,子孙世袭其职,世居吴家屯——这本身已经是一段足够厚重、足够值得铭记的历史。不需要“定国将军”的虚衔,不需要“八卦坟”的神秘,不需要“谐音密码”的附会。

       《琛公序》的第一段与康熙年间吴绮序文高度重合,这是事实;但现存全篇是否为另一版本,或原序之后半部分,目前暂已失考,这也是事实。八卦坟与《琛公序》之间没有任何实质关联,这更是事实。四十年代吴克斋公与编委吴维学的实地考察无果,有仁、有义支系长期聚居周边却无历史记忆,有良继贤支周边祖坟经考证均为清代“应”字辈以后,与明初相隔十代有余,1995年《告族人书》的“晏家祖坟”共识,1997年吴清融、吴维才、吴学良三位编委会主要负责人的“深入调查、合理论定”意见,这一系列历史事实,值得我们全族人冷静理性地高度重视。

       承认这些事实,不会“丢脸”。恰恰相反,以学术的态度对待家族文献,以实证的精神辨析史料真伪,才是一个文化家族真正“有脸面”的表现。

       笔者以良弼十八世孙吴学忠之名写此文,世系清晰:良弼—公普—世蕃—宗—有义—继盛—国柄—金甲—瑾—洙龄—文彩—理—钟秀—燮之—永华—清高—维权—学忠。从洙龄祖到学忠这一代,世居七星关小吉场镇梨子村,从宗公开始,有坟有碑有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正因为亲历亲见,才更深知:家族史的根基,不在附会,而在真实;不在神秘,而在清晰。

       最后,笔者愿以善意规劝所有关心吴氏家族史的族人:信则存信,疑则存疑,不必强求统一。既然八卦坟(八柱坟)在历史上与晏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周边吴氏墓葬均为清代以后,我们不妨秉持和平、客观的态度,与晏家和平协商,借助现代科学和权威的考古鉴定方法,了结这桩在毕节已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悬案。不管结果如何,两个家族都世代保护下去,也世代交好,皆不是一段佳话!

       家族史研究的目的,不是争一时之短长,而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份经得起检验的史料。这份史料,宁可少一些传奇,也不能多一分虚假。捍卫祖先的最好方式,不是将他们的形象涂抹得越来越光鲜、越来越神秘,而是尽最大努力,还原他们真实的面貌,记录他们真实的功业,传承他们真实的精神。这,才是对吴良弼公、对吴琛公、对吴氏家族所有先贤的真正敬意。

       附识: 本文所引1995年《告族人书》、1995年《族谱证批》以及1997年吴清融、吴维才、吴学良《致毕节吴姓宗亲》等图片资料,系首次系统披露。这些资料对研究八卦坟争议的由来、家族内部不同意见的交锋,以及四十年代吴克斋公、吴维学编委的实地考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参考价值。文中对《琛公序》第一段来源的判断,暂以“失考”论,对全篇性质,暂以“另一版本或残序”视之,不作绝对定性,以待将来更多史料发现。特此说明,并望族人以平和之心待之。

良弼十八世孙吴学忠

2026年10月

       附:《琛公序》

序

       盖闻双麟剖玉,宠艾绶以亲贤;两鹿悬金,垂蒲鞭而宣化。所以汉膺良牧,即拜三公;宋重名邦,常分两制。然而权多兼统,地有异宜。留棠拨薤,或取于古人;渡虎悬鱼,势每殊于今日。亘古来万世之下,求其宗派无紊,源流长清者,盖亦难矣。

       何为乎?以其前无所开,后无继耳。况今值此纵横变化之秋,夷强汉弱之世,木本水源,苟不笔之于书,欲其派真源洁,岂不难哉?

       曾祖吴良弼,字亮工,原系湖广黄州府麻城县孝感乡禄豆社石板巷人氏。因洪武十四年云南元孽王负固作乱,明祖旨令颍川侯傅友德征剿,点兵于民。我曾祖因以从军。但曾祖为人英武出世,胆略过人。自从军后,闯关破卡,一勇而前。川侯见之,因易名官宝,即授孝感之元戎,统领乡勇,破征蛮夷。我曾祖心负忠贞,舍身尽职。不年,与颖侯成功平定诸蛮。十六年开设毕节卫。二十一年又随普定侯陈桓屯田毕节,安设五十屯堡。后陈桓以功报主,主验功勋,升为后所世袭千户,镇守二龙关。年已六九,尚能飞鹰走马。始娶孙公指挥之女,生祖父公华、叔祖公普。世居后所吴家屯。其中父兄功业之可纪,叔弟宦迹之足录者,又待后之菁耳。明此祖宗栉风沐雨之苦,披坚执锐之劳,后之子孙岂可残哉?余年六旬告仕归田,神倦意昏,暑叙源流,编辑其序。后有孝子慈孙,览此原由,修明著录,是余之后望心矣。

明景泰庚午科 举人、官授训导 曾孙 吴琛 谨序

       注:此吴琛序,嘉庆三年由族人搜得而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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