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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谱五法

    俗话说,“乱世藏金,盛世修谱”。寻根溯源的路上,所谓五法,指的是明族属、别长少、辩同异、避名讳、参详略。

    修谱时,要以史为鉴,尊重史实。不能仅靠老人的一面之词修编家谱,而要查古阅今,了解其中真相。同时,必要的一点,修家谱时要避讳祖先的名、字、号,后裔不能改祖先的名讳。冲撞古代帝王的名字,以及庙号、御名,甚至亲王名、大圣人孔子的名讳,也要一律改用同音字替换。在民间,如果遇到与高祖父等等家族尊者的名字重合时,也要避讳。所以在很多农村,给孩子起名时都忌讳和长辈名字重合,甚至同音都不行。

明族属

    礼日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因而及其妻女族者,所以广爱而明有亲也。

别长少

    长少之别,惟在行次,故明系之上加次行以别之,使尊卑之伦秩然不混。

辩同异

    姓不可混也,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录。盖明一本之亲而杜谬援之失也。

避名讳

    先人名讳,为子孙者,慎不可犯。后代子孙绝对不能改祖先的名字。散徙不知而同者,当改避。若登谱以后不可复蹈此敝。

参详略

    谱有三详:德孚内外者必详;奋身科弟者必详;世守四民之业而勤劳于家者必详。又有四略,播迁他郡者略之;考采无征者略之;游荡无家者略之;行检不修者略之。

六不书

弃祖

    祖为身之所自出,有祖而不敬是弃之也。与凡不孝不悌及身非祖脉者皆弃祖类也,故削之。

叛党

    君臣之义同与天地,背君者不祥。凡有藐视王章干明犯义者直与州党同律。大逆无道者不书,欺君蠹国虐害及下民者不书。为书吏舞文连累宗族者不书。

犯刑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大者不赦,三尺凛凛自干宪典,国法之所不荣,即为家法之所必弃。巨恶已经大辟者不书。绞六点刖者不书。无故将妇人缢死图赖者不书。

败伦

    五伦为天下之达道,彝伦不墩是禽兽也。敢有败常渎乱者严之以肃家声。欺公灭祖者五伦乖唳者不书。

    忤逆不孝殴亲致死者不书。凶暴横行殴亲致死者不书。奸生妓生及螟异姓子以乱宗族者不书。

背义

    义者宜也行不合宜则于众弃之勿滋虺蜴荼毒良裔,舆娼优奴隶为婚者不书,母出庙绝不书,失谱牒以乱世派者不书,修谱吝费而自甘弃祖者不书。

杂贱

    贫而贱非贱也甘为下流斯乃一族之所鄙削去其名以为立志污下者劝 。现为奴者不书。为娼为优为隶者不书。为僧道弃辱亲者不书。八岁至十五岁为殇妖者不书。

六禁

禁当差

    皂、快、壮各班,门子、禁、卒、捕投、仟作、皆统名之曰“隶”,例不准考,本族子孙不得充当。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为匪

    盗必干诛,窃亦罹罪,诱拐等事,均犯科条,辱宗甚大。族中子孙,不得有犯。违者,预行逐出,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入会

    哥老、添弟等名,及江湖放飘、结盟、拈香,皆匪徒所为,显干法纪。族中子孙,不得听其引诱,致罹重咎。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从教

   白莲、闻香、灯花等名目,屡奉严禁,皆系妖言,近年尤实繁有徒。或传自远方,或起自内地,总之不可学习、信从。族中子孙,惟宜守孔孟之规,勿为邪说所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出家

    释老之宗,流传虽久,而为僧、为道,则已弃父母,何论祖宗。族中子孙,不得甘于削发、易服。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自贱

    优伶等诸乐户、生、旦、净、丑、末,均系下流,而娼妓更无论矣。族中子孙,宜世保清白,不得自甘下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讲究孝道的国家,讲究认祖归宗,饮水思源是我们从小听到大的话,而饮水思源意味着不仅仅是血脉传承,我们不忘我们过去的祖宗和先人们,因为这是我们的根,就算漂泊的再远,也不要遗忘了它。试想一下,当天涯游子想要落叶寻根,家谱就成了重要的唯一查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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